钱先生问: 今年3月,我驾车从宁波驶往杭州,同乡吴某搭我的顺风车。半路上,我在超车过程中不慎翻出道路,吴某因此受了伤。现在,吴某要求我承担责任。请问,我应该赔偿他所有损失吗?
本报作答:如何承担好意搭乘而造成的事故,我国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。从法理上来说,虽然钱某是好意无偿地让吴某搭乘,自身并没有获利,但依然负有注意安全的义务,因此需要对吴某的损失承担责任。然而,毕竟钱某此举是善意行为,因此不宜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。